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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接双一流建设,抓紧修订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

 
       1月18日,201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,教育部党组书记、部长陈宝生作工作报告。
 
  陈宝生在讲话中表示,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,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,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开局之年,教育系统要深入实施“奋进之笔”,“深入抓、抓深入”,攻坚克难、狠抓落实,为教育新发展新跨越开好局、起好步、奠好基。

 

  
       陈宝生指出,2019年教育工作要克服“顽瘴痼疾”破除体制机制障碍,把教育评价改革作为“最硬的一仗”来推进,继续大力度深化教育管理方式改革,瞄准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,破解继续教育发展难题,深化开放促进改革,在一些标志性、引领性、支柱性改革上取得突破。
 
  注意到,在“要深化开放促进改革”部分,陈宝生具体指出,“新时代的教育对外开放,是全面、全方位的,是宽领域、大力度的。要对接‘一带一路’建设,将工作重点、资源配备、力量投入向此倾斜,在‘特’上做文章,‘优’上下功夫,打造‘一带一路’教育行动升级版。要对接国家科技创新亟需,进一步做好出国留学服务工作,鼓励留学生学有所成、报效祖国。对接‘双一流’建设,抓紧修订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及其实施办法,支持国内高校紧跟世界科技前沿,围绕薄弱、空白、紧缺学科专业建设,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,把质量高、符合需要的资源‘引进来’。

 

       
        对接大国外交、周边外交新增长点抓人文交流,形成与各层次各领域对外开放深度融合、相互促进的中外人文交流新格局。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。支持职业教育‘走出去’,打造‘鲁班工坊’等品牌,探索与中国企业和产品相适应的模式。要积极参与国际教育治理,加大参与教育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研究制定的力度,提升中国教育国际影响力、感召力和塑造力。”
 
        事实上,陈宝生讲话中提到的修订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及其实施办法工作已在2016年年底启动。
 
  2001年,中国加入世贸组织,这对教育的对外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。除了走出去留学,加强国际教育间的合作和交流成为必然。在此背景下,2003年,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应运而生,让中外合作办学有规可循。随后,教育部在2004年发布了《条例》实施办法。

 

     
        “在我国教育涉外办学的16种基本形式中,中外合作办学是唯一以高于部门规章的国务院法规规范的办学形式。十几年来,《条例》及其实施办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,作出了重要贡献;在中外合作办学新的发展时期,《条例》及其实施办法仍将发挥重要作用。但是,其中有些条款与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新实践有些不适应,存在调整乏力或缺失的现象,需要修订和完善。”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教育部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及其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指出,“《条例》及其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于2016年底启动,目前高效有序进行。”
 
来源于: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